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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葉樹芝 我今年74歲,是退休幹部,我在2002年元旦,前往北京天安門正法被惡警抓捕,送到拘留所,元月10日晚駐京辦來人把我押走,元月22日把我帶回原單位公安科。由於在京被邪惡折磨,精神很疲憊。公安惡警(小車)逼著讓我寫甚麼我沒答應,後來他把我兩個兒子叫到另外房間裡。約半小時後三人同時出來。小車拿來一張寫好了的字條逼我簽名,我不簽。他說不簽不能走,你兒子寫的還能害你嗎?我問寫的是甚麼,他說“今後不去北京了”。當時大兒子手術才五、六天,身體非常虛弱,由於沒能及時認清邪惡的險惡用心,就簽了。犯了大錯,非常後悔,對不起師父的諄諄教導和救度之恩。我要加倍彌補罪過。現在嚴正聲明在公安科逼我簽的一律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4/30/2931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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