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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姜法良

    我於2001年12月初到街上發真相傳單,被惡人告發,因此被惡警抓到派出所。他們嚴刑逼供想讓我說出資料來源,我都沒說。最後他們找來我公司領導並告訴我說,如果不說出資料來源,那麼就說明資料是從公司上網並打印下來的。且威脅我和公司領導,要將公司查封。在領導哀求下,為保護公司的利益和執著心的帶動下說出了資料的來源。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做的事,給大法和同修帶來很大損失。事後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,現發表嚴正聲明,在派出所和拘留所裡所有對邪惡的妥協作廢。從新做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一切,跟上正法進程、實現自己的誓約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1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1/2935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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