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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合生 我是98年得法輪大法的,由於學法不精進,在2000年3月1日被邪惡鑽了空子,做了違背大法的事,當地派出所寫了“證明書”,而我抱著常人的執著心,違心的按了手印。這是因為沒有去掉自己的怕心,對師父的佛法沒有真正去理解。我對不起李老師給我那麼多,幫我從常人的世界裡走出,知道了很多做人的道理。今後要多學法、洪法、向世人講清真相。在此聲明“證明書”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2/293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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