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李峰
我於99年7月22日以來,走出來證實大法,在拘留所裡關押。由於自己想早一天出來,而默許了母親代簽的“不進京”的保證。特此聲明作廢。今後一定從內心堅定大法,去窒息邪惡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3月30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2/95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