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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周春華 我學法前身體多病,經常為點小事與丈夫爭吵,從97年得法後身體健康了,家庭也和睦了。我於2000年春節期間在街上煉功被鎮政府罰款4000多元錢,並且在高壓逼迫下,別人代筆寫了“書面保證”。回家後痛悔不已,在此嚴正聲明:我在鎮政府所說所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話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堅修到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2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2/293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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