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任楊雲
本人由於學法不深,迫於壓力寫了保證書,以及家屬代寫簽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,一概聲明作廢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3月31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2/95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