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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胡明華 我於今年二月初在看守所被無故關押期間,有一公安替我寫了一份“悔過書”,沒經我同意就交了上去。後來我得知我被放出來的原因是寫了這份所謂“悔過書”。我現在嚴正聲明這個“悔過書”作廢。講清真象,正念除惡,堅定修煉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4/294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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