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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艷祥 因99年10月份進京上訪,回來被送進拘留所,在拘留所裡不情願地寫了保證書,回到當地的派出所,又在他們寫的保證書上簽了名,還罰了錢,才放回家。現在我聲明以前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。以後一定要堅修大法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3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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