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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畢蘭香 在九九年7.20舖天蓋地的邪惡迫害大法時,我被派出所抓去,後被家人領回來在派出所裡簽了字;又在2000年11月份我想去北京證實大法,買了去北京的票,車到濟南站時被邪惡抓下來,回到當地派出所在家人的說服下又一次配合了邪惡,違心的妥協寫下了有損大法和師父的話。這種不真不善的做法,在人中也敗壞了的行為,想起來自己無地自容。回來後經過學法和學新經文,我深感內疚,在此嚴正聲明我以前在派出所裡所寫所說的不利大法的一切作廢。慈悲的恩師再一次給了我悔過的機會,我決不會失去機會,決不辜負師父的救度之恩。我決心放下各種執著,洗清心靈的污垢,彌補過去的不足,一定要隨師乘法船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5/2954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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