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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輝明 我是一九九四年七月份有幸得法的。由於平時抓得不緊,領會不深,悟性差,心性要求不嚴,執著心又多,所以在高壓迫害面前經不起考驗,怕苦,別人代我寫的“檢討書”上和單位“報平安”的冊子上我簽了字。這是不符合大法的錯事,沒有按照大法標準去做,也說過錯話,給大法抹黑。我對不起李老師、我對不起大法。通過學經文、學法,想起自己的所為,非常悲痛。我鼓起了勇氣把損失要奪回來,用行動進行補償。特此聲明,以前的簽字和錯話一律作廢無效。今後,我決心努力抓緊學法,堅修大法,寧死心不變,修到底。想盡一切辦法利用機會向世人講清真相,讓更多的人認識大法好、偉大。堅決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7/296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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