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怡燕 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得法,於2000年10月份為了護法到天安門廣場打“真,善,忍”橫幅,當時就被警察帶入北京公安分局。因不願配合邪惡,遭惡警的棍打,電擊,打的全身紫紅一片,後被非法判勞教兩年。在勞教所,邪惡利用吸毒人員全天二十四小時對大法弟子進行挾控,監視,限制人身自由。為了堅持正念,晚上打坐煉功,邪惡就強行拖到在地上進行毆打,罰蹲,不許睡覺等卑鄙手段進行迫害,由於在高壓,威逼欺騙下,自己被迫寫了所謂的“保證”,雖然是不情願的,但這也是一個污點,在今後的正法中我一定要洗刷掉這個污點,並聲明在高壓下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作廢。緊跟師父,堅定修煉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8/29723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