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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同芬 我以前是個多病的人,成天藥片不離口。自煉法輪功以後,我身體健康,沒吃過一粒藥。99年7月20日舖天蓋地邪惡壓下來時,我放棄了修煉,並在江XX政府印的誹謗大法的文件上簽了名,而後腿痛難忍,吃藥越吃越重,我才悟到是我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,後來堅持煉功,腿馬上不痛了,師父救了我。我想起一句話:“受人滴水之恩,當以湧泉相報”,我以後堅決修煉下去,並緊隨師父,跟上正法的進程,向世人講明真象,助師世間行。嚴正聲明以前的簽字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8/297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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