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劉乃華
在我修煉過程中迫於公安壓力做了違背大法的事向他們寫了保證書。不進京上訪,不到外面煉功,還有其他人替簽的保證嚴正聲明一律作廢。今後“堅修大法緊隨師”,一修到底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3月23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3/96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