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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維彪 本人於1999年12月27日與一功友(此功友現被關押在勞教所受迫害)去天安門和平請願上訪後,被強行非法關押10天10夜後,又被刑拘10天。2000年7月份,我又被當地政府與派出所強行從家中帶走強行洗腦,在40攝氏度的高溫下,我曾絕食絕水72小時,後叫家屬領回家。2000年10月19日,在鎮政府與派出所對我實行抄家和罰錢(8460元)高壓威逼下,被迫寫下了“不修煉”的保證。在此我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作廢。我要用講清真象,正念除惡的實際行動,做師父的合格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3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13/3007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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