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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永娟 我在2000年3月份,在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面前寫了“兩會期間不進京”的保證。接著派出所民警又找我問:“你還煉不煉?”我說:“煉。”“你還上不上訪?”我說“上訪”,“你還去不去北京?”我說“去”。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。由於學法不深,放不下人的執著,不能站在法上認識,總是對當時邪惡的要求沒有堅決抵制、維護大法,而是維護人的利益,並且認為自己當時已經把這個錯誤糾正過來了,通過學法和看《明慧》資料,我認識到這種思想是錯誤的,不管大小都是污點,我愧對師父、愧對大法,修煉是嚴肅的,我們不僅要對自己負責,也要為大法的純淨負責,更重要的是要對得起師父的慈悲苦度。在此我嚴正聲明2000年3月份寫的“兩會期間不進京”的“保證”作廢。今後我要把學法放在首位,嚴格要求自己,努力精進,放下人的所有執著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5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16/302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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