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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保妮 2000年12月份,我去北京證實法,在天安門被邪惡抓到,送往密雲縣拘留所,在絕食8天後被當地派出所接回,他們當時騙我說,你只要一個月之內不去北京,不散發傳單,不串連,保證做到這3條就放你回家,自己由於學法不深,動了人的一念,被邪惡鑽了有漏的空子,雖然當時他們放我回了家,可第3天早上8點鐘把我從家�堭j行送到拘留所,一個月後又送到洗腦班強制關了6個月,在被洗腦期間,邪惡用常人的親情迷惑我,然後又用“如果不接受洗腦就送你去勞教”,這種邪惡方式威脅我,當時我動了想回家的這一念,配合了邪惡的命令和指使,做了一個真修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,愧對師尊對我的嚴肅的教誨。通過學法,深刻領悟到,邪惡舊勢力強加給我的一切,我是絕對不能認可的,特嚴正聲明,讓這一切邪惡的因素全部解體,永遠不讓它存在。加倍彌補,跟上師尊的正法進程,用師尊賦予給我的強大正念,正信,正行,剷除一切不應存在的邪惡因素,讓一切破壞大法、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徹底解體,永遠剷除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17/303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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