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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英 三月十四日早我從家�堨X來去女兒家,剛出門就被幾個惡警強行綁架到公安局。因我絕不配合,可愛人怕我被送到看守所,就在他們寫的筆錄上簽了字,我到現在都不知道寫的是甚麼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簽名作廢。並再次聲明:以前因學法不深而寫過甚麼“保證”或簽名,凡是做過有對大法不利的言行、不符合修煉人標準的及其他甚麼人代寫的、代簽的一律作廢。今後“堅修大法緊隨師”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5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17/303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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