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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淑華 我是99年3月7日修煉法輪大法的,修煉期間身心健康。可是由於我學法不深,悟性差,7月20號以後不讓煉了,我就不煉了,公安和居委會主任到家找我寫“保證”,並按手印、交書。現在回想起來很內疚。 法輪大法是正法。我修煉法輪大法身體各種疾病不翼而飛,能做到為別人著想。法輪大法有百利而無一害。以宇宙特性“真善忍”為標準修心重德,修到無私無我,先他後我,我就是本著這個標準去做的。所以我現在嚴正聲明,所寫的“保證”,按的手印全部作廢。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,用實際行動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18/304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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