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高春蓮
我在單位寫的保證書,以及在派出所的簽字和按的指紋,並不是我的真心意願,是在單位和派出所的逼迫下所為,對不起大法和恩師,現我鄭重聲明:它們一律作廢。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.3.24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3/96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