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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樂艷娟 本人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,單位就不准我上班,由於愛人不是煉功人,為我不丟失工作就代寫了一份“保證書”,由保姆代抄,而我也於2002年1月4日,為了調動住所而寫了“保證”,做了一名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,現嚴正聲明兩份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並堅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事,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渡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5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19/3048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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