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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元菊 某天晚上,派出所警察到我家叫我蓋手印。我不配合,堅決不蓋,他們就拽著我的手,強制我蓋,持續了一個多小時。兩個警察摁著我的手蓋上了,那不是我情願蓋的,在此我嚴正聲明,所蓋的手印一律作廢。事後我很痛心,向內找,我發現當時我還是有執著心。所以正念不強,沒能窒息邪惡,沒有維護好法,才造成這樣的後果,我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,今後我一定要學好法,修正自己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5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20/305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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