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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任運旭 我是96年底修煉法輪大法的,在2002年3月份,被非法拘留了15天,在拘留所裡,我的妻子,被迫寫了“保證書”。出來後,我更錯誤地寫下了“悔過書”,錯誤地認為,反正沒有幾天了,不算甚麼。冷靜下來後,回想起來,非常後悔,這是常人之心的表現,所以,我鄭重地、發自內心地聲明,一切“保證”都作廢。洗刷污點,堅修大法緊隨師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5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21/305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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