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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蔣敏士 我剛煉法輪大法的時候是為了身體好,做一個好人,告訴別人煉大法也是這個目的,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,是“610”、國保大隊、派出所先後對我進行了長達19個月的非法關押;它們挖空心思地費盡了各種手段逼迫我寫下了甚麼“認識”。為了向世人說明真相,我不能違背自己的良心--特此鄭重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詞、行為一律作廢!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23/3066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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