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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瑞雲 我是河南省鄭州市法輪大法弟子。真、善、忍是宇宙大法,能在大法洪傳時得法修煉,是萬載難逢的機緣。在邪惡對大法迫害時,我因把握不準自己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。為此我鄭重聲明:1999年11月13日我給管城區市場派出所寫的保證“不去煉功了,不去北京”和2000年4月10日給金水區第三公安分局寫的保證“不煉功了”全部作廢。 我決心堅修大法緊隨師,直到邪惡被除盡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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