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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淑蘭

    2002年3月14日,派出所惡警到我家,拿一張紙讓我簽字,我沒有簽,我愛人在沒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替我簽了字,我是不承認的。過幾天他們又來找到我取手印,由於學法不深,做了不該做的事,按了手印。給大法抹了黑,我非常痛悔,聲明我所說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。我一定要緊跟師父,在修煉的路上走到底,決心堅修大法,加強學法,走正最後的修煉的路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5月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28/3093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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