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維英 在1999年7月20日後,我去了北京,回來後,江政府用了高壓手段,讓上交一萬元錢,關押數日,栽贓陷害法輪大法,如果不寫“保證”就讓孩子下崗,在強壓下寫了“保證”,現在嚴正聲明:所有“保證”作廢。緊跟師父正法進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5/31/31077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