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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胡明俊 我在2000年1月去北京上訪,在天安門廣場被抓。由於怕心,邪惡寫了一些反對大法的話叫我簽字蓋手印,我蓋了。在拘留所關了7天,家人用錢把我接出。回到鎮上,鎮上邪惡之徒也叫我在寫了反對大法的紙上簽字,我也簽了。那時我沒學好法,我知道我錯了,對不起李老師,對不起大法,現在我全部否定那些簽字和手印。請老師原諒我!我要用多發正念、講清真像的實際行動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5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2/3116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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