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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偉玲 我於98年元月得法,99年7.20因進京回來後參加集體煉功而被拘留四十天,當時因學法不深,配合邪惡寫了所謂的“保證”(即不進京上訪,不參加集體煉功、集體學法、不串聯)。當時想這只是做做樣子,我還照樣在家學法、煉功、與同修切磋,誰會知道呢?現在想起來,這種做法是完全錯誤的,我必須聲明此“保證”作廢。 第一上訪是公民的權利,我們受到江XX政府不公正的對待,理應上訪。放棄自己的權利就等於縱容邪惡。 第二法輪功自師尊創始以來,其修煉形式就是學員自由參加集體煉功、學法、開法會等。從低層次說就是一種群眾性健身活動,任何人也無權剝奪我們鍛練身體的權利和自由。我們是一個修煉心性做好人的群體,對社會是有百利而無一害,禁止我們集體煉功、學法這本身就是迫害。 第三江XX政府把學員在一起切磋、交流修煉心得說成是“搞串聯”,此用詞意在詆譭法輪大法的聲譽,我們光明正大,堂堂正正,一切都是公開的,相反,多年來,江XX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行為才是見不得人的,怕曝光的。 基於上述原因,本人再次嚴正聲明曾經寫過的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講清真象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5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3/3120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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