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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臧桂香 2000年春節,我去天安門打橫幅,被警車帶到北京第一分局,警察記錄時打我,我很害怕,警察見我有怕心, 在記錄上記了很多,我沒看內容就簽了名按了手印,我很內疚,很後悔。聲明簽字作廢。 我在當地公安局被迫寫的保證書,悔過書全部作廢!堅修大法緊隨師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.3.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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