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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春紅 我於2000年和功友一起到北京上訪,被非法帶回省駐京辦事處關押四天後,又被當地派出所帶回非法關押16天。邪惡之徒迫我丈夫上繳3萬元才肯放我。沒有辦法,向親友湊了2萬8千多元。同時,邪惡之徒又把我關進洗腦班7天。我違心的在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名。現在此嚴正聲明所謂的簽名等一切違反大法要求的言、行一律作廢。我要堅修大法,跟上正法進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10/3149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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