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愛玲 我於96年3月得法,修煉大法已有6年多了,修大法不僅使我身體回覆到最佳健康狀態,而且提高了我的道德水平,淨化了我的心靈。我於2001年11月份在功友家集體學法煉功時被派出所民警強行帶走,並且非法送勞教所勞教,在那�堨L們對我進行了強制洗腦,在高壓下,由於自己執著太重,學法不深,實修不夠,正如師父說的:“為了執著、為了開脫自己,順水推舟似的有意接受邪悟。”(《建議》)但是這一切都不是我內心情願的。在“決裂書”上簽字時,我痛苦不堪,淚如泉湧,我一方面想不能這樣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,不能破壞大法。可一方面對他們的迫害又忍受不了肉體的殘酷刑罰,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。違背了我的初衷,也成了終生的遺憾。我痛心疾首,追悔莫及。特此嚴正聲明:我過去所說、所寫的不利於大法、違背了大法、破壞了大法的一切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11/31541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