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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愛蓮 我98年有幸得法,自從修煉法輪功後,我的身心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,大法使我真正明白了做人的道理,懂得了人生的真正目的和意義,知道了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,也是宇宙的最高法理。 但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對法認識不足,在面對邪惡迫害時,沒有用正念對待,做了一個修煉人不該做的事,特嚴正聲明:從7.22後,自己及家人替我所寫的“保證”及所做的不利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堅定修煉,以法為師,勇猛精進,做一個真正的大法粒子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11/3154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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