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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孫蘭芳

    今年4月的一天,我到一住處找人,由於兩名大法弟子早已被抓,邪惡的警察在屋裡蹲坑,把我抓到派出所。邪惡給我動用酷刑,逼我只要寫個“與那兩個被抓的大法弟子做的事無關”就放人。由於當時一念不正,動了常人之心,就寫了這句話。放出後,通過學法我認識到做錯了這件事,很痛心。我是師父的弟子,決不能向邪惡留任何文字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我所寫的所說的不符合大法弟子標準的全部作廢。今後繼續助師正法,救渡眾生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12/3161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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