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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紀桂芝

    2000年9月29日我在進京途中被截回拘留十天,之後被辦班不准回家。如果回家得交1500元錢,並寫“不上訪、不串聯、不煉功、退出法輪功組織”,為了早日回家修煉,我違心地按他們的要求寫了,回家後一直悔恨自己在派出所、街道寫的保證。現在我鄭重聲明作廢。我一定堅修大法緊隨師父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3月3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5/964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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