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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嵐 6月2日派出所的兩名警察不知甚麼原因強行闖入我家搜查,拿走了我的大法書,強行把我帶到派出所,逼我寫下了所謂的“認識”。由於自己當時正念不足,生出了怕心,在壓力下違心地寫了一份“認識”,回到家後有一種生不如死的感覺,非常難受,後悔莫及,覺得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現在我要嚴正聲明,6月2日在派出所所寫的“認識”作廢。我要堅定修煉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18/319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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