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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史正梅

    由於派出所的壓力,在我不情願的情況下寫下了“保證”的話。之後我很後悔,沒有按老師講的法的要求去做,覺得對不起老師。我聲明在派出所寫的這一切都作廢。今後要在講清真相中,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1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18/3195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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