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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燕燕 我由於學法不深,不能在法上認識法,放不下親情,為了保兒子出監,一時邪悟,答應了公安提出的“兩條”,並動員兒子也這樣寫。我的所做所為不但害了自己,更重要的是給大法抹了黑,造成了巨大損失,也讓慈悲的師父痛心,我自己也痛悔萬分。特此聲明:我所講的及家人所寫的甚麼“保證”一律作廢!我要精進實修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19/320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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