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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賀景鵬 我從98年4月得法至今已有4年多了,在這4年多我一直堅持學法、煉功、洪法。但是在2002年5.1前,我犯了個大錯誤,造成終生遺憾,事情是這樣的:4月24日晚,我正在家吃飯,惡警突然闖到我家抄家,他們進屋就翻,就像土匪一般,翻出了一些洪法材料和大法書、錄音帶,翻完後他們把我帶到了派出所。 在派出所裡,惡警叫我在違法亂紀單上簽個字,我不簽,惡警看我很堅定,就用了各種恐嚇的辦法來威脅,到最後我還是沒有簽。到了第二天,所長對我說:“根據在你家搜出這些東西,足夠勞教2∼3年了,要不想勞教有一個辦法,拿一萬元錢,跟家�堣H商量一下。”我說:“我沒有犯法,不拿錢,想怎麼辦就怎麼辦。”我丈夫說:“拿就拿吧,回去還照樣洪法學法。”就這樣拿了一萬元。哪�堛器D,拿了錢惡警還叫我寫個“保證書”,這真是邪惡得寸進尺。經過惡警兩個小時的威逼,我迷失了,寫下了令我恥辱的“保證書”。 回來後,我後悔莫及,我馬上悟到不應該向邪惡妥協,使邪惡得寸進尺,我的執著心太重,放不下情和利益之心,被邪魔利用,鑽了空子,這也是我平時學法不深造成的結果。在此聲明,在派出所寫的“保證書”一概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20/320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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