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鄒鳳華
由於學法不深,有放不下的執著,悟性不高,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。在派出所的保證書上簽了名。現在我深刻地認識到這是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。我痛悔我的行為,特此聲明我的簽名作廢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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