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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興旺 我在被非法關押進看守所期間,在家中父母和看守所惡警的強迫下被迫抄寫了他們代寫的“保證書”。事後我非常後悔,感到對不起師父,犯下了罪過。現在宣佈我所抄寫的“三書” 和簽名作廢。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28/3247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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