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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崔德風 2001年3月的一天,警察把我從家中抓到派出所,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,把我非法拘留了91天。回來以後,聽家屬說他們曾為了救我出來,在警察的逼迫下替我寫了“保證”。我雖然認識到應聲明作廢。但被一種觀念帶動著認為我沒寫保證不修煉,我也不用聲明。隨著正法進程的推進,我越來越認識到為甚麼會出現這些問題,都是我在思想上對法有認識不清的地方。雖然時隔一年我還是要嚴肅對待此事,現嚴正聲明:家屬替寫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修煉是我個人的事誰也代替不了。全面否定邪惡舊勢力的安排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29/3252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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