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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淑珍 我於九六年七月得法。99年7月20日以後,警察到我家強迫叫我寫“保證書”。由於當時對法不夠堅信,按他說的就寫了。經過不斷的學法和對真與假的識別、分析、判斷及自身的感受,我現在堅信法輪大法是正法,信仰“真善忍”沒有錯,所以我要決心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走好自己的每一步,在此鄭重聲明:強迫我寫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29/3252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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