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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荀元桂 2000年11月,我因為去北京證實法,被非法關押在本市看守所。由於自己法學得不好,沒能從法上認識法,稀裡糊塗地迎和了常人的思想,被一顆想儘快出獄的心牽動著寫了“悔過書”。回來後,悔恨自己沒能證實法,反而給法造成了損失。通過學習師父的新經文,我深深感到自己做錯了,必須糾正。因此,我嚴正聲明,凡是我寫過、說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修煉的言行一律作廢。以後我一定要學好法,做合格的正法弟子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29/3252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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