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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晶 6月2日,我無故被惡警非法抓捕,他們逼迫我寫“保證書”,我沒有配合。邪惡的警察對我加重迫害,非法判我三年勞教。6月3日將我帶到分局,由於怕心和對親情的執著,作了違背大法、師尊的不好行為。我早已明知法輪大法的法理,還去做了不應該做的事,違心地去做。現在深知影響極大,極其嚴重。現嚴正聲明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作廢。從新開始修煉,加倍努力,跟上正法進程。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30/3256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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