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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范燕麗 本人於2000年正月去北京上訪回來後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內,時間是36天。2001年正月市公安局又非法把我“安排”到了我所在單位,讓幾個後勤人員看著我,時間是30天。在這期間,由於我的正念不足,受了邪惡的迷惑,寫下了“悔過書”,“保證書”之類的,說過侮辱師父的話,配合了邪惡的要求。後來由於我不斷地看書,看師父的經文和一些關於大法的資料及真相材料,我醒悟過來了,我做錯了,在我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恥辱和污點,我在此聲明,原來我那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為與言論一律作廢。我將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3/3275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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