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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振慶 2000年從北京上訪回來,被非法拘留15天。到期時惡警問我回去還練不練?我說煉,隨後他們拿來一張白紙拿一本雜誌把紙蓋住讓我簽字,我在上面簽了名。2001年被迫害非法教養三年,在教養院裡呆了一年半。因我的身體處於消業狀態,教養院政委張振陽對我講,根據你的身體狀況準備提前放你回家,又講,你堅定沒接受洗腦,你在不違反大法的情況下寫一個“個人體會或感謝”好準備回家。我在常人心的指使下順從了邪惡的要求寫了“感謝信”。 回家後學習了師父的新經文:“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、命令和指使”的法理悟到,關押完全是迫害、非法的,我沒有罪,怎能感謝一個地獄裡的小鬼呢?煉功沒有錯,按“真善忍”做人沒有錯,寫了“感謝”這是大錯而特錯的。不能在法上認識法,被邪惡鑽了空子、給法抹黑令人心痛,教訓是深刻的。因此,在拘留所教養院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聲明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緊隨師父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5/328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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