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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孔憲玲、孔憲艷 我於98年7月份喜得大法,2000年元月去北京證實大法,被抓回來後關押在看守所,只要不寫“保證書”就進行長期關押。在被後天觀念的帶動下寫了“保證書”。回家後,證實大法,講清真相,揭露邪惡,跟同修一起切磋,2001年又被抓進看守所。在看守所裡邪惡之徒為我們辦洗腦班,由於執著心和求安逸之心,又一次寫了“保證書”,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,對不起慈悲偉大的師父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我所簽的字和所寫的“保證書”全部作廢。今後堅定修煉,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8/330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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