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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趙長春

    2001年10月19日被市“610辦公室”強行抓去審訊,後轉看守所,於11月2號被放,違心的寫了“保證書”,後悔莫及。在此莊嚴聲明:“保證書”作廢。我還要堅修大法心如磐石,更加努力修煉、彌補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1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9/330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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