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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月剛 我98年末得法,身心歸正。在遭到迫害以後,我於2000年7月步行進京上訪,被非法拘留三次後,又被非法勞教一年,在這期間我被多次毒打、辱罵、種種的酷刑折磨、精神摧殘。特別是在勞教所裡,承受打罵、酷刑、電棍、體罰、精神摧殘等。由於堅持修煉,被邪惡長期定位在死人床上酷刑折磨,四個惡警用四根高壓電棍同時電擊我。師父說:“學員自身的業力,對法的認識不足,在難中有放不下的執著,在痛苦的過關當中沒有用正念對待等等。”在這一次痛苦的過關當中我沒能用正念對待,又被人情所帶動,最後妥協了。在勞教所裡我妥協了一次,給修煉道路上留下了污點。 大法修煉是嚴肅的、神聖的。我要嚴肅地鄭重聲明:我在勞教所期間違心的所說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切全部作廢。走正以後修大法的路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,溶於法中,做一個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,發揮大法粒子的作用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11/3314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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