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李新英
我是一名法輪大法弟子,7月22日以後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人為的滋養了邪魔,在派出所所寫的保存證書上簽名冊了字並按了手印。那都有是我違心所為,在此宣佈作廢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4月1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6/9677.html